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研业绩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1116 日期:2025-04-14 作者:朱丹琳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科研业绩认定与积分办法(试行)》(苏开大(苏城院)[2024]31号)(简称《科研业绩认定与积分办法》)文件精神,2024年度科研业绩审核认定工作即日启动,为保证审核认定工作高效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本次审核认定工作分四个阶段:科研业绩数据的补充完善;科研业绩数据的审核认定;科研业绩审核认定结果的确认;科研业绩审核认定结果的审定。

二、科研业绩数据的补充完善(4月14日-4月25日)

1.请2024年度有科研业绩的教职工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对已录入的科研业绩数据进行完善

(1)需要教职工个人完善的科研业绩有:学术著作(专著、译著、编著)、学术论文、决策咨询报告、标准、艺术创作实践类成果、科研成果获奖;通过科研管理部门同意,申报立项的备案类科研项目。

(2)纵横向科研项目、知识产权成果、专利转化类科研业绩数据由归口的管理部门负责完善。

(3)所有录入科研管理系统的科研业绩,第一署名单位须为我校,《科研业绩认定与积分办法》中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所有科研业绩由第一完成人录入完善,其他完成人无需重复录入登记。

2.科研业绩附件上传要求

(1)学术著作:需著作封面页、版权页、编者页(编著需提供)、目录及电子版全文。

(2)学术论文:需发表刊物的封面页、目录页、论文全文、封底;已被SCI、SSCI、A&HCI等收录的,请上传全文、pdf格式收录分区证明。被中国知网、万方、维普或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数据库收录的论文,请粘贴收录链接。

(3)报纸文章:仅限正式发表在《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术期刊分类办法(试行)》(苏开大(苏城院)[2024]33号)中列出的报纸规定版面上的理论文章,需报纸第一版头(以便确认报纸信息)和文章所在完整版面。

(4)决策咨询报告:需咨询报告原文及政府部门批示或采纳证明扫描件。

(5)标准:需标准原件扫描件及发布实施的网站链接。

(6)艺术创作实践类成果:需有效文件及获奖证书扫描件。

(7)科研成果获奖:需获奖证书扫描件。

三、科研业绩的审核认定(4月25日-5月25日)

1.初审:各学院、各部门科研秘书对本部门教职工的科研业绩数据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科研业绩附件、计分分值是否完整正确。

2.复审:科研管理部门对通过学院初审的科研业绩数据进行复审,复审重点是业绩的分类及计分标准。

四、科研业绩审核认定结果的确认与审定(5月25日-6月2日)

1.教职工进入“科研管理系统”对审核认定结果进行确认,对认定的类别及计分标准有疑义的,可填写在线表格《2024年学术论文反馈汇总表》https://docs.qq.com/sheet/DVFRPeEZCZExZeFBU?tab=BB08J2,向科研管理部门反馈。

2.各学院需同时向相关科研管理部门提供尚在考核期内的高层次引进人才名单。

3.科研管理部门汇总由教职工确认反馈后的2024年科研业绩情况,报请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五、工作联系人

科技处联系人:江  苏  联系电话:025-86265389     

社科处联系人:颜秉姝  联系电话:025-86265568

 

 

科学技术处  社会科学处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