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二战结束以后,韩国教育开展了以扫盲为主的启蒙运动,同时各级各类社会教育计划以及社区教育运动也是轰轰烈烈。从1945年到1970年期间,基本消除了12岁以上人口的文盲和半文盲。到20世纪70年代,韩国加大工业化进程。随着城乡差距的加大,韩国政府从1971年开始开展“新村运动”,实施“农村发展项目”,着力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在推进过程中,政府始终采取把少量提供物资支援与大力树典型推广科技相结合的措施。这一创举,大获成功,被誉为国际典范。后来,“新村运动”也影响到城市里的各行各业,其影响力不仅局限于经济生活领域,还涉及文化与教育领域。这些社会运动对传统学校教育提出了强烈的挑战,促使学者、专家从教育小圈子里走出来看到教育的广阔天地,有关非正规教育、继续教育、成人教育等问题都被纳入教育改革的范畴。
1967年8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韩国委员会主持召开“终身教育发展研讨会”,终身教育思想开始引入韩国。直至1983年颁布的修订宪法第31条第5款规定:“国家提倡终身教育”,韩国的终身教育发展思路正式予以确立。
韩国的终身教育发展非常注重终身教育理念与社会教育、成人教育的结合,强调终身教育发展必须与韩国的国情、民族性以及现代化建设等社会发展因素结合,因此,韩国终身教育具有较强的国情特色。
一、终身教育的立法
在韩国,教育改革与教育立法是同步的,以教育改革推进教育立法,又以教育法规的修订与完善保证和推进教育改革。在确立和推广终身教育方面,也是如此。韩国有关终身教育的法规,是对韩国学者和决策者在终身教育理论和实践探索中所取得成果的肯定和确认,又是韩国终身教育今后得以稳步发展的保证和指针
1.《韩国宪法》公布于1947年7月17日,曾经历六次修订。1983年颁布的修订宪法第31条第5款规定:“国家提倡终身教育”,这是韩国第一次在法律中提到终身教育。
2.《韩国教育法》于1949年12月公布,历经30多次修订,1992年12月颁布的《韩国教育法》,在其第9、10、11条等条款中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如,第9条第3款规定:“为使在职人员便于学习,采取夜间制、季节制、学时制等其他特殊教育方法”。第10条规定:“国家和地方自治团体,采取适当教育措施对未能接受义务教育的超龄者及一般国民进行民主国家公民所必要的教育。”第11条规定:“工厂、企业及其他教育所能利用的一切设施,在不妨碍其本来用途的条件下,都可以用来办学”。
3. 终身教育与社会教育、成人教育、全民义务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现场教育是密不可分的。在韩国,这些教育主要通过《韩国教育法》所规定的非正规教育的途径付诸实施。1961年颁布的《非正规教育促进法》(曾4次修订),对非正规教育的基本方向、其机构的作用及责任、与其他机构间的关系等问题作了规定。韩国非正规教育分为二大类,一类是向没有完全接受正规普通教育的青年和成人提供的制度化教育,另一类是向无业人员或校外人员提供的短期技术课程或进修课程。
4.1980年7月,政府公布以消除“过分课外补习热”为目的的“使教育正常化的方案”。其中进一步强调终身教育理念。从此,在韩国教育历史性大转变中,终身教育每次都作为一个重要课题被提到议事日程上。
5.1999年8月31日韩国正式颁布并实施《终身教育法》,《终身教育法》的宗旨是建立具有开放教育性质的社会和终身学习型的社会,提高并完善终身教育课程学习者的待遇,把学历型社会转变成为能力型社会,扩大学习者的教育机会和提升国家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大力促进人力资源开发产业和教育培训产业。该法主要内容有第一章总则,描述立法目的,组织终身教育的有关原则;第二章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任务,对进行终身教育的机构、职能、财政支持、经费筹措给与规定;第三章是教育师资的建设,推动终身教育工作的开展;第四章规定终身教育的主要设施,有各级学校、企业教育机构、远程教育、事业机构、舆论机关和社会团体;第五章规定终身教育管理细则和奖惩方法;另加附则。
二、韩国的终身教育机构
在过去韩国终身教育由政府多个部门来负责,以多样化的名称和多样化的形态来呈现,现在终身教育行政组织的中心主要在韩国的教育与人力资源部,终身教育的主管机构是教育研究开发院,由教育研究开发院设置管理终身教育的专制单位,并作统一的终身教育事务的管理。在国家中央建立终身教育中心,终身教育中心内设教育中心运作室、学分银行运作室、人力资源研究室三个主要工作部门。地方上,在广域市、道成立地方终身教育资讯中心。2000年7月在全国16个广域市、道设置了23个地区终身教育中心,这些机构是在现有的终身教育设施中经过严格的挑选审查从而产生的。同时在市郡区各级成立终身学习馆。2001年全国设立20个终身学习馆。这样形成了一个终身学习资讯交流网络。
韩国所有大学(包括本专科)都设有终身教育院,一方面为补充在校学生正规课程所不足的教育,另一方面也向非在校学生的普通人授课。主要开设课程包括学生日后需要而正规课程中没有安排的,以及在升学或者就业时非常需要的课程等,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积累了一定的学分之后,不仅通过国家考试可以获得该方面的资格证,还可以获得该方面以大学校长名义或者政府名义签发的学位,授课方式是线上线下结合。
韩国非正规教育,初期着重开展扫盲教育、公民教育、农业技术推广学习等,通常是由社会团体组织的。后来,由于韩国科技的发展、知识的更新和产业结构的变化,还由于经济发展计划获得成功和生活诸方面发生重大变化,非正规教育内容更加趋于多样化,“技能培训计划”成为其主要内容。韩国非正规教育已发展成为较完整、庞大的系统,在成人教育、社会教育、现场教育中,终身教育发挥了巨大作用,大大扩大了教育空间尤其是社会教育空间,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国民人人在校内校外、时时处处都能进行学习。
相关教育机构或办学组织包括公民学校、高等公民学习、中等商业学校、高等商业学校、广播函授高等学校或大学预备班。此外还有由政府机构或民间团体为帮助青年和成人改进工作,举办各种有关行业技能的培训班。
1.公民学校,对没念完小学课程的青年、成人提供正规小学课程教育,学制1至3年不等。按《教育法》140条规定,19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尚未掌握国文的超学龄者都有接受公民学校教育的义务,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及监护人都要履行督促他们学习的义务。凡是可利用的校舍、公共食堂、工厂、企业等房舍,均可作公民学校办学场所。
2.高等公民学校,招收未能升入初中的国民学校毕业生和公民学校毕业生,开设与正规初中课程相当的课程,学制1至3年不等。
3.中等商业学校和高等商业学校,开设就业所需知识和技能课,学制1至3年不等。国民学校毕业生和公民学校毕业生进入中等商业学校,三年制中等商业学校毕业生和正规初中毕业生,进入高等商业学校。有些中等商业学校和高等商业学校,由大型商业公司或工业公司为培训自己公司雇员而创办。商业学校开设农业、工程、商业、渔业技术、家政、整容术、理发等科目。
4.广播函授大学,为在职青年和成人开设家政、工商管理、农业、公共管理等方面的大学课程。广播大学每天通过电台播放30分钟的课程节目,函授大学还发送各门课的讲义。专门大学课程学习年限为2年,学士课程学习年限为4年。政府指定23所大学为这项计划协作单位。寒暑假期间,这些大学把自己设施向广播、函授大学学生开放两周。开放大学根据学校计划,组织学生在大学、研究机构、产业实体参加研究和学习。法律上承认这些特定选修科目。广播函授大学和开放大学招收高中毕业生和被认定具有与高中毕业生相等学历的人。修完专门大学课程者,获得专门大学学历,修完大学课程者,经考试合格获得学士学位。
5.就业培训中心,通常设在职业高等学校或工业公司,为高中毕业生提供短期培训,开设的课程有商业、工业、家务管理、零售等,培训时间3个月到1年不等,授课主要在夜间进行,设施主要由职业高中提供。
6.“学生服务团”活动,通常由大专院校的学生志愿者在假期开展,主要到农村社区开展改进耕作方法和实施环保计划等活动,以促进城乡之间相互理解。
7.成人教育班,是为普通民众开办的。在农村,主要冬季举办;在城市社区,主要春季或秋季举办。成人教育班开设科目,通常根据社区需要来确定,常开设的科目有:家政、插花编织、缝纫、实用耕作等科目。
三、韩国的学分银行
作为世界上第一个提出并实施“学分银行制”的国家。“学分银行”是一种借鉴了银行的功能特点,使学生能够自由选择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地点,通过在大学或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学习课程,或是通过国家学分认证考试等多种形式获得学分,将这些学分存入个人在学分管理系统注册的账户中,累积达到一定数量,最终获取高等教育学位证书的一种学分管理方式。作为一种开放式新型教学管理系统,“学分银行制”在韩国已经实施了十余年,可谓经验与教训并存。
“学分银行”管理机构是设在韩国教育开发院的终身教育中心,而附属在大学或大专的终身学习中心是具有授予学分资格的教育机构主体。运营“学分银行制”需要很多机构合作,例如韩国教育人力资源开发部,韩国教育开发院,市、道教育厅以及被“学分银行”认定资格的教育机构。
按照韩国《学分认证条例》的规定,可设认证课程的各类学校有成人继续教育学院或由终身教育法案批准的私人教育机构、职业教育和培训法案批准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高级技术培训学校或相关部门的专修学校、具备成人继续教育功能的大众传媒机构、与大学或职业培训中心挂钩的企业等。其中,非正式教育机构必须经过正式评估,其依据主要是师资力量、教学设施和教学管理等,其开设的课程必须符合韩国教育开发院和课程评价院所规定的标准化课程要求等。非正式教育机构只有通过评估确认合格,才能成为“学分银行”承认的可提供教学计划和课程的学校。
截至2013年8月底,韩国学分银行制系统包括218个专业、6112个教学科目、567个评价认证机构的27019门课程,登录注册人员高达130206人,毕业生人数为69773人。
总体而言,韩国“学分银行制”的成功经验包括4个方面。首先是法律保证。韩国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颁布了《终身教育法》的国家之一,此外《学分认证法》至今也已修订十多次。其次是信息保障。韩国在信息网络方面非常发达,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信息服务系统。再其次是经费保障。经费来源主要是报名费、非正规教育机构的认证费以及国家拨款。最后是行政管理体系。在韩国教育科学技术部的带领下,韩国终身教育振兴院负责具体的计划运营工作,还有市、道教育厅,可以接受学生的申请及其他相关工作。而且,还有580多家可以开设“学分银行”相关课程的机构。
迄今为止,韩国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建立终身学习体系,除了学分银行之外,还包括学习账户制、学习型城市、大学学历的自学检定和成人基本教育的贯彻等。
(根据网络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