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终身教育研究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发布者:罗殷发布时间:2017-01-13浏览次数:1338

为加强研究会会费管理,保障研究会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社团收费管理规定》(国办发〔20073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182号)精神,依照江苏省终身教育研究会章程(草案)规定,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理事长单位:50000/

副理事长单位:10000/

理事单位:3000/

单位会员:1000/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101日前一次性缴足下一年会费。

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账户,研究会开户行、账号等信息由研究会秘书处及时告知会员单位。

三、会费开支范围

1.研究会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等相关会议开支。

2.研究会主办的各项教育科研、社会服务以及调研等工作相关费用。

3.研究会常设机构的日常办公费、差旅费及必需设备购置费。

4.研究会开展活动所必需的其他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研究会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专用发票》。

2.研究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由本会法定代表人审定。

3.本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监事会、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按时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5.对于无故连续2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江苏省终身教育研究会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

6.本办法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民政厅的有关政策执行。

7.本办法由江苏省终身教育研究会秘书处进行解释。

本办法经2016415日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