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研究会会费管理,保障研究会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社团收费管理规定》(国办发〔2007〕3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182号)精神,依照江苏省终身教育研究会章程(草案)规定,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理事长单位:50000元/年
副理事长单位:10000元/年
理事单位:3000元/年
单位会员:1000元/年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10月1日前一次性缴足下一年会费。
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账户,研究会开户行、账号等信息由研究会秘书处及时告知会员单位。
三、会费开支范围
1.研究会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等相关会议开支。
2.研究会主办的各项教育科研、社会服务以及调研等工作相关费用。
3.研究会常设机构的日常办公费、差旅费及必需设备购置费。
4.研究会开展活动所必需的其他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研究会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专用发票》。
2.研究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由本会法定代表人审定。
3.本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监事会、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按时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5.对于无故连续2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江苏省终身教育研究会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
6.本办法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民政厅的有关政策执行。
7.本办法由江苏省终身教育研究会秘书处进行解释。
本办法经2016年4月15日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