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江苏省终身教育研究会章程》(草案),制定本会理事、监事、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的选举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终身教育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由21家理事单位组成,研究会设监事1
。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本会理事、监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当选理事长提名,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
第三条 研究会筹备组根据首批会员单位规模、影响力等情况,综合考虑地区、影响力等因素,经过反复酝酿和考察,提出理事单位建议名单,交会员大会选举。
第四条 凡是本会会员,参加会员大会并参加表决的,均具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五条 选举方式:
(一) 理事由会员大会采用等额选举,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二)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当选的理事采用等额选举,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
第六条 以上选举,均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各项选举实到人数应超过有选举资格人数的2/3时方可进行。候选人须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当选。
本选举办法由秘书处负责解释,经2016年4月15日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