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开大[2014]28号
为建设开放的学习成果认证制度,促进开放大学与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的学分转换,拓宽终身学习通道,现就办理在籍学生以往学习成果的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流程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分认定与转换的原则
(一)质量原则。用于申请学分认定与转换的以往学习成果应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的专业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要求。
(二)时效原则。根据现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核准单科结业证书或专项证书的有效性。用于替代公共基础课程的以往学习成果从获得起10年内有效;用于替代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的以往学习成果从获得起6年内有效。
(三)认定原则。经审核允许学分认定与转换、免修免考的课程,学分按现修专业中被替代课程规定的学分认可,成绩按“合格”记载。
二、学分认定与转换的流程
(一)申请。由学生提出学分认定与转换和课程免修免考的申请;
(二)初审。各地方学院(二级学院)、教学点对在籍学生提交的以往学习成果进行原始材料的验审,提出初审意见;
(三)终审。江苏开放大学学籍与学分管理中心(学分银行管理中心)根据各教学点提交的复印件及有关材料进行终审。
三、学分认定与转换的办理
(一)学生进入江苏开放大学学习平台的学分银行,在“学分转换申请”中填写相关信息并对“学分转换申请提交”确认;到教学点提交需要转换的以往学习成果及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江苏开放大学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表》(见附件一)。
(二)教学点自收到学生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表两周内,对学生提交的原件进行审核;对照相关认定转换规则进行初审;对《江苏开放大学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表》签署初审意见;在“教务管理系统平台”中对学生申请进行初审流程的办理操作;填写《江苏开放大学学分认定与转换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二);将附件一、以往学习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和附件二等材料寄送至江苏开放大学学籍与学分管理中心(学分银行管理中心),并自留存档。
对未通过初审的以往学习成果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可以作为相应的学习经历在学习平台的学分银行中进行记载,归入在籍学生的终身学习档案。
(三)江苏开放大学学籍与学分管理中心(学分银行管理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两周内完成终审,教学点可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查询终审结果,并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审批结果(包括未批准的原因等情况)。申请人自申请提交之日起一个月后,可在学习平台中直接查看到所提申请的审核结果。
四、学分认定与转换的工作要求
(一)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是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对深化教学改革具有积极意义。各教学点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向学生介绍以往学习成果学分认定与转换的相关规定与流程。学生也要了解和掌握其相关规定与操作流程。
(二)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有利于激发学习者的学习积极性,满足学习者个性学习需要和发展需要,并涉及学生的切身利益。各教学点要有专人负责,报批开通专职岗位管理员的办理权限,按照程序严格把关、认真执行认定与转换规则,确保该项工作规范进行。
(三)江苏开放大学学籍与学分管理中心将定期对各教学点办理以往学习成果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核实,将暂停办理资格,并进行通报。
凡江苏开放大学公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已经明确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以往学习成果与专业课程可以认定与转换的,按照上述工作流程与规定办理。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江苏开放大学学籍与学分管理中心(学分银行管理中心)反馈。
附件三:江苏开放大学学分认定与转换列表(一):专科公共基础课程学分认定与转换列表(试行)
江苏开放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