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学院各教学点、直属班:
现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基本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请各教学点、直属班遵照执行。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直属学院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文件
苏电大教务〔2011〕18 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基本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电大教务处、化工分校,省校直属学院、燎原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开放教育学生基本信息的规范管理,保证学籍管理质量,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开放教育学生基本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开放教育学生基本信息管理与更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基本信息更正的分类
(一)新生基本信息更正。从2012年春季开始,新生基本信息核对、更正工作于入学后第一个学期内完成,第二学期起不再进行学生基本信息更正。请各办学单位务必于每年的5月25日前和11月25日前将当学期入学的新生基本信息更正数据及材料上报省电大开放教育教务处学籍科,逾期不再予以受理。
(二)2011年秋季前入学的在籍生基本信息更正。从2011年秋季开始,不再接收2011年春季前(含2011年春季)入学的在籍生基本信息更正。
(三)学生在毕业后发生的姓名、身份证号变更,不允许再进行变更。
二、学生基本信息更正的程序
(一)根据学生学籍状态,填写对应的《江苏广播电视大学信息更正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2),主管处长、经手人签字,加盖办学单位学籍管理科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二)学生在籍期间遇本人因素造成姓名更改的;派出所对身份证号进行更正的;或正常范围内动态变动,如:入学文化程度、毕业日期(达到“入学文化程度”的日期)变更,允许进行更改。填写对应的《江苏广播电视大学信息更正情况统计表》(见附表2),说明更正理由,提供相应材料,主管处长、经手人签字,加盖办学单位学籍管理科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三)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学生基本信息更正的情况,各办学单位必须提交信息修改书面报告,充分说明变动原因与理由,主管校长签字后,加盖公章,并根据更正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省电大审核后向中央电大提交书面报告,经中央电大审批后方可进行更改。
三、学生基本信息更正的材料
(一)根据更正内容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如需对学生的性别、民族进行更正,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或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内常住人口登记卡)。
2、如需对学生入学文化程度及毕业时间更正或变更,须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信网网查结果。
3、学生在籍期间发生的姓名变更,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内常住人口登记卡和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如户口本复印件上有曾用名信息,可不提供户籍证明)、报名登记表复印件、该生所在页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入学文化程度对应的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信网网查结果。
4、学生在籍期间发生的身份证号变更,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事项告知函复复印件或公民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复印件、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报名登记表复印件、该生所在页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入学文化程度对应的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信网网查结果。
5、如需对学生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含身份证号非正常升位,但非身份证号变更)进行更正,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内常住人口登记卡和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报名登记表复印件、该生所在页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入学文化程度对应的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信网网查结果。
(二)所有复印件须为A4纸规格,复印件上标注“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主管处长、经手人签字,加盖办学单位学籍管理科上级主管部门公章,依据《江苏广播电视大学信息更正情况统计表》的顺序装订。
(三)如遇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部门认为户籍证明可由派出所出具,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部门不予以出具户籍证明的,须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学生基本信息管理是基础性工作,涉及学生的毕业与学历电子注册等的办理。各办学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严肃、认真、仔细,从源头抓起,做到不错、不漏一人一项。要严格纪律,在规定时间内按时申报,逾期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责任方自负。不详事宜,及时与开放教育教务处学籍科联系。联系电话:025-86265365。
附表: 1.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新生基本信息更正情况统计表
2.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在籍生基本信息更正情况统计表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教务处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开放教育 学生信息 更正 通知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教务处 2011年12月12日印发
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