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江苏省江苏开放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项目管理,科学有效地计划、组织和监督基金会的项目运转,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及《江苏省江苏开放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基金会工作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捐赠项目
第二条 基金会实施项目是指按照基金会的宗旨致力于加强江苏开放大学与国内外各界的联系和合作,为江苏开放大学募集办学资金,以及奖励、资助江苏开放大学的师生员工进行教学、科学研究,支持江苏开放大学建成高水平开放大学的专项项目。
第三条 捐赠项目类别:
(一)校级专项捐赠项目,依照《江苏省江苏开放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用于资助学校建设及发展的项目。
(二)办学系统专项捐赠项目;依照《江苏省江苏开放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指定用于江苏开放大学办学点的捐赠项目。
(三)院级专项捐赠项目;依照《江苏省江苏开放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指定用于资助学院(系)的捐赠项目。
(四)其他根据捐赠方立项意愿设立的捐赠项目。
第四条 本基金会性质为慈善组织,项目开展应具备非营利性、公益性;公益性资助项目含限定性资助项目和非限定性资助项目,主要用于:
(一)奖励优秀教职工和品学兼优的学生,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各类奖学、励学和助学项目;
(二)资助基础研究、教学研究,扶持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重点课程的建设,各类学术科研和人才培养项目;
(三)支持教学与研究设施的建设、改善(包括建筑物、图书资料和仪器设备等),以及资助校园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的各类设备捐赠和基建项目;
(四)资助有益于师生综合素质拓展的各类活动;
(五)资助基金会理事会认为有利于江苏开放大学教育事业发展的相关项目。
第三章 项目立项
第五条 限定性资助项目由捐赠方提出立项意愿,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立项,由本基金会与捐赠方签订捐赠协议书,并由受益单位填写《江苏开放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限定性资助项目立项表》(简称《立项表》,见附件1)。
第六条 非限定性资助项目指捐赠方未指定立项范围,由本基金会统一规划、安排的自主立项项目。立项程序为:
(一)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基金会的财务状况,由基金会秘书处草拟各年度非限定性资助的资助总额,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基金会财务部备案。
(二)所有非限定性资助项目申请对象都须填写《江苏开放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非限定性资助项目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连同电子文本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基金会秘书处。
(三)由基金会秘书处、基金会财务部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财务状况,以及基金会非限定性项目的资助总额,拟定基金会非限定性资助项目建议方案。
(四)基金会秘书处将非限定性资助项目建议方案提请基金会理事会审议,并确定立项。
(五)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公布最终获准资助的非限定性项目名单,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资助项目的具体受益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项目受益方”)。
(六)项目立项申请时,单笔支出金额在两万元以下项目,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批;单笔支出金额在两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由使用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单笔支出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项目,由校长审批。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七条 限定性项目与非限定性项目由本基金会批准立项后,基金会财务部凭借《立项表》或《申请表》进行拨款。款项到账后,由受益单位落实建设与实施,受益单位建立明确的管理制度,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项目,并及时向基金会秘书处备案相关管理文件。项目存续年限超过一年的,受益单位应于当年11月根据施行情况填写《江苏开放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公益性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情况表》(见附件3)。
第八条 受益单位根据《立项表》或《申请表》严格限制支出,中途不得私自更改资金用途。如因项目变化需修改资金用途,项目责任部门需向理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取得捐赠方、理事会书面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九条 相关资金的使用需严格遵循《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财务报销办法》《江苏开放大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等校内财务规章制度,确保收支行为规范化。
第十条 基金会有权对上述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予以协调。
第五章 项目监督与验收
第十一条 基金会对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予以监管和验收,具体内容包括:监管项目协议的执行情况,负责项目资助资金的足额到位,检查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组织项目验收,报告项目执行结果。
第十二条 基金会组织专门人员对已完结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对项目进行跟踪和动态管理,并在项目结束后对项目效果进行评价。对单项金额达到50万元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评价。
若项目验收不合格,受益方要组织项目退工。返工产生费用由受益方负责。在项目实施中如有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管理办法情形的,基金会将依照法律和规定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受益方责任人填写《江苏开放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公益性资助项目结项表》(简称《结项表》,见附件4),并在项目验收后一个月内向本基金会秘书处递交项目建设总结报告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本。
第十四条 资助项目的所有成果须以适当形式体现基金会的资助。
第六章 项目资金的管理
第十五条 所有项目的经费都必须进入江苏省江苏开放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账户。
第十六条 项目经费拨付按项目经费预算及用款计划,经基金会审核后按进度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基金会的经费管理由基金会财务部负责。
第十七条 基金会财务部应做好财务决算工作,编制决算报告,向基金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定期编报相关会计信息资料,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八条 项目结束后,基金会负责向捐赠单位报送专项资金财务决算以及项目完成报告。
第十九条 基金会每年对项目资金展开审计和年检工作,并接受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和慈善工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江苏开放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自理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江苏开放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限定性资助项目立项表
项目名称 |
| ||
受益单位 |
| 立项时间 |
|
项目性质 | 教育发展基金会限定性资助 | ||
捐赠人 |
| ||
总金额 |
| ||
项目存续年限 |
| 本年度预算 |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项目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
项目主要内容(需体现公益性、能效性、建设性原则) | 项目建设的意义:
费用构成:
预期效果: (可另附纸) | ||
受益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
年 月 日 | ||
基金会秘书处签字(盖章) |
年 月 日 |
此表一式二份,江苏开放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受益单位各一份。
附件2
江苏开放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非限定性资助项目申请表
申请单位 |
| 申请时间 |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性质 | 教育发展基金会非限定性资助 | ||
总金额 |
| ||
项目存续年限 |
| 本年度预算 |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项目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
项目主要内容(需体现公益性、能效性、建设性原则) | 项目建设的意义:
费用构成:
预期效果: (可另附纸) | ||
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
年 月 日 | ||
基金会秘书处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基金会批准意见 |
年 月 日 |
此表一式三份,江苏开放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江苏开放大学财务处和申请单位各一份。
附件3:
江苏开放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公益性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
受益单位 |
| 立项时间 |
|
项目性质 | 教育发展基金会(非)限定性资助 | ||
捐赠人 |
| ||
总金额 |
| 存续年限 | 本年度是项目实施第 年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项目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
项目进展情况 | 本年度预算:
本年度实际执行情况:
本年度小结: (可另附纸) | ||
受益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
年 月 日 | ||
基金会秘书处签字(盖章) |
年 月 日 | ||
基金会理事长意见 |
高于两万元的项目需理事长签署意见 年 月 日 |
此表一式二份,江苏开放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受益单位各一份。
附件4:
江苏开放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公益性资助项目结项表
项目名称 |
| ||
项目性质 | 教育发展基金会(非)限定性资助 | ||
受益单位 |
| ||
立项时间 |
| 结项时间 |
|
预算总金额 |
| 预算年限 |
|
实施总金额 |
| 实施年限 |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项目总结 |
(可另附纸) | ||
受益单位负责人审核意见(盖章) |
年 月 日 | ||
基金会秘书处审核意见(盖章) |
年 月 日 | ||
基金会理事长意见 |
年 月 日 |
此表一式三份,江苏开放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江苏开放大学财务处和申请单位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