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设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组织部部长、纪委副书记为成员。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党委工作要求;
(二)研究提出每一轮巡察工作任务安排,组织实施巡察全覆盖;
(三)听取巡察办、巡察组工作汇报;
(四)向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五)在党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反馈、通报和移交工作,督促推动有关责任主体落实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责任;
(六)推动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
(七)推进巡察干部队伍建设,对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八)研究处理巡察工作其他重要事项。
(摘自《江苏开放大学党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苏开大委〔2024〕4号,2024年3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