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发布者:吴明庆发布时间:2020-04-11浏览次数:13614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察办”)与学校纪委办公室合署办公,纪委书记兼任巡察办主任,另配备1名正处职干部担任专职副主任、1~2名科级干部担任专职工作人员,承担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巡察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党委及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对有关决定事项进行督办;

(二)向党委报告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综合情况,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和重要事项;

(三)统筹、协调、指导、保障巡察组开展工作;

(四)负责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统筹协调、跟踪督促、汇总报告,推动建立巡察整改会商、评估、问责等机制;

(五)负责协调校内有关职能部门协助、支持巡察工作,推动建立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的具体机制,推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和相关部门对巡察整改不到位的有关党组织和责任人严肃问责;

(六)负责巡察工作调查研究、文稿起草、制度建设、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网站维护等工作;

(七)配合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党委组织部加强对巡察干部的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和监督;

(八)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摘自《江苏开放大学党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苏开大委〔20244号,20243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