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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宣传部】
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十四五”2023年度科研规划课题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拟立项名单公示
2023-11-23
各市县开放大学、省校各部门:根据《关于组织申报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十四五”2023年度科研规划课题的通知》的要求,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对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进行认真、严格评审,拟立项25项课题。现将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请于2023年11月29日前报送至宣传部。宣传部联系人:范杰玉;电话:025-86265328。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十四五”2023年度科研规划课题(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拟立项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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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教育处】
关于公布“江苏省社会教育规划课题”2023年度申报评审结果的通知
2023-11-23
各设区市社指中心、开放大学:根据《关于开展 2023 年度“江苏省社会教育规划课题”申报的通知》(苏社教指〔2023〕23号)的相关要求,截止到2023年9月25日,共收到149项课题申报书,省社指办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匿名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2023年度共有90项课题纳入立项名单,其中重点课题11项,立项资助课题36项,立项不资助课题43项。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根据《江苏省社会教育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要求,各课题原则上在2年时间内完成研究任务。为加强课题研究过程管理,2023年度各立项课题负责人在课题正式立项后需撰写开题报告书,并于12月15日前提交纸质版至各设市区开放大学(一式三份),并由各设区市开放大学审核盖章后统一寄送至省社指办。同时请各设区市开放大学科研工作负责人将开题报告电子稿统一发送至邮箱:1083047094@qq.com(邮件主题为“2023年XX市开题报告汇总材料”)。请各课题承担单位认真执行科研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课题管理工作,科学使用经费,提高研究质量。请各单位和课题组开展研究的工作情况及时与省社指办联系。联系人:任红;联系电话: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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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教育处】
关于召开江苏省社会教育规划课题重点及重点以上课题结项、中期检查和开题的会议通知
2023-11-23
各设区市社指中心、开放大学:根据《江苏省社会教育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省社指中心决定召开江苏省社会教育规划课题重点及以上课题2021年度课题结项、2022年度中期检查及2023年度课题开题论证会。届时,江苏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办公室将邀请专家对各课题进行现场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及地点时间:2023年11月28日—11月30日(28日上午报到)地点:苏州中华园大饭店(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金山南路198号)二、参加会议人员各课题主持人及课题组核心成员1—2人具体答辩议程另行通知 三、费用会议差旅费自理,可从课题经费中列支。四、会务联系联系人:任红 电话:025-86265533、18844066862请各课题主持人分别提交《江苏省社会教育规划课题2021年度立项课题结项审批书》《江苏省社会教育规划课题2022年度立项课题中期检查表》《江苏省社会教育规划课题2023年度立项课题开题报告》(结项课题还需提供开题报告及中期检查表),同时相关课题提交阶段性研究成果纸质材料3份以及对应的电子稿、演示PPT。电子档请于11月27日前发送至邮箱1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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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
关于做好省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课题结项鉴定的通知
2023-11-20
各课题负责人:根据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省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课题结项鉴定的通知》要求,现组织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项工作,请各课题负责人对照结项要求,抓紧时间完成研究任务。具体通知如下:一、结项范围及结项方式本次结项范围为符合结项要求的省教育科学规划2020-2021年课题。1.2021年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重点课题(包括青年重点、委托专项重点)的结项鉴定工作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统一组织开展。结项要求详见《关于组织省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课题结项鉴定的通知》(附件1),烦请符合结项要求的课题按照以上通知内容提交相关材料,其中,对应的成果鉴定书见附件2。2.2021年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一般课题和2020年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项鉴定工作由课题组自行开展。(1)结项要求:详见《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管理规程》(见附件3)。(2)鉴定方式:采取会议评审或通讯评审方式进行鉴定。鉴定专家组原则上由5位及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专家不得超过专家总数的1/3。评审鉴定意见应规范齐全,须提供每一位专家意见并形成综合意见。结题工作组织实施前,须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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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教育处】
“江苏省社会教育规划课题”2023年度拟立项名单公示
2023-11-17
根据《关于开展 2023 年度“江苏省社会教育规划课题”申报的通知》(苏社教指〔2023〕23号)的相关要求,截止到2023年9月25日,共收到149项课题申报书,省社指办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匿名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2023年度共有90项课题纳入拟立项名单,重点课题11项,立项资助课题36项,立项不资助课题43项。现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如有意见或建议,欢迎致电省社指办垂询。联系人:吴杰,电话:025-86265542、15951872513。附件:“江苏省社会教育规划课题”2023年度课题拟立项名单公示..pdf江苏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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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
【报奖通知】关于做好第十三届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11-16
各部门: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十三届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社政函〔2023〕53号)(见附件1)等文件相关精神,现启动我校2023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资格与要求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不含教材、教辅和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十三届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答疑》(附件1)二、奖项设置本届评奖设一、二、三等奖,奖励名额总计300项,其中一等奖20项、二等奖80项、三等奖200项。根据申报成果质量,允许各等级奖项有空缺。三、申报限额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8项。四、校内申报程序(一)申报人仔细阅读《第十三届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答疑》,按照要求填写《第十三届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2)。(二)各学院(部门)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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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部】
关于公布校级科研规划课题思政专项中期检查和结项结果的通知
2023-11-06
各市县开放大学、校内各部门:根据学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科研规划课题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江苏开放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以下简称“思研会”)完成了校级科研规划课题思政专项的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现将结果公布如下:一、2021年度校级科研规划课题中期检查本次共收到课题中期检查申请21项。经审核,最终通过中期检查18项,未通过3项,具体内容见附件1。二、校级科研规划课题结项本次共收到课题结项申请7项。经专家评审,最终通过结项6项,未通过1项。此外,对5项已过清理期但未提交结项材料的校级科研规划课题进行撤项,具体内容见附件2。关于公布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校级科研规划课题思政专项中期检查和结项结果的通知.pdf江苏开放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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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建设处】
关于授予蔡正华等546名同学学士学位的决定
2023-11-02
苏开大〔2023〕47 号各市县开放大学(电大),校内各学院:根据《江苏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苏开大〔2020〕116 号)文件要求,经学校第三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决定授予蔡正华等546名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详见附件)。附件:江苏开放大学2023年第一次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名单.pdf江苏开放大学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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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教育处】
关于开展“江苏省社会教育规划课题”2021年度立项课题结题、2022年度立项课题中期检查的通知
2023-10-31
各设区市社指中心、开放大学:根据《关于公布江苏省社会教育规划课题 2021年度申报评选结果的通知》(苏社教指〔2021〕19号)及《关于公布“江苏省社会教育规划课题”2022年度申报评审结果的通知》(苏社教指〔2022〕22号)要求,江苏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将对2021年度立项课题进行结题验收,同时对2022年度立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依据江苏省社会教育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重点及以上课题评审由省社指中心统一负责(另行通知),立项资助课题及立项不资助课题由各设区市开放大学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市级社指中心负责,并将评审结果报省社指中心备案。一、2021年度立项课题结题材料报送要求:1.江苏省社会教育规划课题结项审批书(普通 A4 纸张,左侧装订。一式三份);2.开题报告书(普通 A4 纸张,左侧装订。一式三份);3.江苏省社会教育规划课题结题佐证材料(结题汇总材料汇编成册装订,一式一份,结项审批书不装订在内)。排版装订参考《结题附件资料汇编排版建议格式》。课题负责单位提请结题需提交以上 3 种材料。二、2022年度立项课题中期检查材料报送要求:1.江苏省社会教育规划课题中期检查表(普通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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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建设处】
关于公布2023年度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 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2023-10-30
各学院: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苏城院学科〔2023〕12号)要求,结合大学生在项目中的参与度和是否能提升学生的个人能力,以及项目的创新性、可操作性、预期成果和研究内容的核心价值观等,在各学院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组评审,共遴选出2023年度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15项(见附件),现将立项名单予以公布。学校将按0.5万元的标准给予立项项目经费资助。各学院要加强组织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各位指导教师要加强过程指导,督促学生按时按期完成项目,保障训练计划立项项目取得实效。学科建设处将定期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进行阶段性检查。附件:2023年度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一览表.pdf学科建设处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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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建设处】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度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拟立项项目公示
2023-10-26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苏城院学科〔2023〕12号)要求,结合大学生在项目中的参与度和是否能提升学生的个人能力,以及项目的创新性、可操作性、预期成果和研究内容的核心价值观等,在各学院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组评审,共遴选出2023年度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15项(见附件),现将拟立项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0月26日9:00时至11月29日9:00,共3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对公示情况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学科建设处联系人:唐荣,电话:025-86265508,电子邮箱:tangrong@jsou.cn纪委办公室联系人:周霞,电话:025-86265341,电子邮箱:jijian@jsou.cn附件:2023年度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拟立项项目一览表.pdf学科建设处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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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建设处】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度江苏省职业院校学生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拟推荐项目公示
2023-10-26
各学院: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学生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城院学科〔2023〕13号)要求,结合大学生在项目中的参与度和是否能提升学生的个人能力,以及项目的可操作性、预期成果和研究内容的核心价值观等,在各学院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组评审,共遴选出江苏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度江苏省职业院校学生创新实践项目14项,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0月26日10:00时至10月29日10:00时止,共3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对公示情况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学科建设处联系人:唐荣,电话:025-86265508,电子邮箱:tangrong@jsou.cn纪委办公室联系人:周霞,电话:025-86265341,电子邮箱:jijian@jsou.cn附件:江苏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度江苏省职业院校学生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拟推荐项目一览表.pdf学科建设处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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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
【项目申报】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2023-10-25
各有关学院、部门:为加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鼓励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弘扬优良作风,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努力推出具有学术传承创新价值的精品力作,充分发挥省社科基金在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中的示范引导作用,省社科规划办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启动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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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
【报奖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3-10-25
各部门: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 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3〕30号)要求,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类。凡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创新性成果、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正式发表的论文、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等可以根据类别推荐相应奖项。二、相关要求本奖项推荐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见附件1)执行。鼓励青年科学家参评。(一)同一研究成果(著作、论文、专利等)仅能申请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之中一类奖项。同一人仅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不得兼报。合作完成的研究成果,由主要完成单位组织推荐。第一完成单位须是省内高等学校,第一完成人须为省内高等学校(含内设机构)在职在岗人员,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二)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9人、二等奖不超过7人、三等奖不超过5人。(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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