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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电大、直属学院、二级学院,省校各教学与相关部门:
现将中央电大《关于转发〈东北师范大学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合作培养本科开放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电校教[2008]12号)转发给你们,请仔细阅读,并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转发〈东北师范大学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合作培养本科开放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附件2:《东北师范大学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合作培养本科开放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教学处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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